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 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第二条 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依据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国标代码:12911,单独招生考试代码:8011。
第四条 办学性质: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本科大学,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黑龙江省政府审批、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招生类型: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单位名称: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 217 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政策,讨论决定学校单独招生考试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次单独招生考试的管理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办法
第九条 学校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专业目录以国家新颁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条 报考条件: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及打印准考证
1、填报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2、填报方法及要求: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
3、考生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报名结束后,须登录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官方网站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www.hrbzy.edu.cn/。系统开通时间以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官网公布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安排
1、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招考院指导、协调和监督下,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
2、考生必须同时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将取消考试资格。
3、测试形式:我校2025年单独招生考试采用由“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综合测试考评方式进行,满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采取笔试形式,满分为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现场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基础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之和。
4、测试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5、测试费用:依据黑教联【2007】1号文件,每生收取测试费用人民币300元。
6、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及核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7、我校与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绩互认。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导下进行,由学校向省招考院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考生需参加完全部考(测)试科目。
3、录取原则:
⑴按照“专业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依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余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退档。在总分相同时,按面试、语文、数学成绩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在录取期间各专业计划允许调整,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⑵考生预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各专业没有最低分数要求。
⑶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提前批次录取。
⑷特别说明:一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
职院校录取。二是参加高职单招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 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三是参加高职单招
考试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 2025年我省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
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⑸学费标准依据《黑龙江省物价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执行。
⑹已被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正式录取的考生,由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网站上公布最终录取结果,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⑺在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助、贷、勤、缓、补、偿、险”并举的学生资助体系,始终坚持做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我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招生政策,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及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哈尔滨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五章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rbzy.edu.cn/
招生联系电话: 0451—86636745、86662346、86681627
传真:0451—86683403
邮编:150081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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