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和校址。校名全称为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并以此校名颁发学历证书。校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
第三条办学类型、层次和性质。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层次:高职专科;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学校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全日制公办高职学校,是国家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和浙江省“双高”校。前身是创办于1979年的浙江供销学校和创办于1984年的浙江省供销社职工学院,1999年经浙江省政府批准筹建,2002年1月正式建院,2004年整体搬迁至杭州市钱塘区。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职优质暨重点校建设单位,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部共建院校,教育部供销合作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学校占地面积575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国际学生)12772人,教职工634人。现有33个高职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方向)和3个本科专业,建有电子商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专业群1个,电子商务、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省“双高”建设专业群2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2个,国家骨干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省级优势专业6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
第二章招生模式与原则
第五条招生模式。采用“高职提前招生”模式。
第六条指导思想。以有助于学校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人才,有助于促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体现考生与我校依法双向互动选择的平等权利为目的,逐步完善与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
第七条招生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规范高职提前招生的各项工作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组织机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即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委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下设宣传录检组、测试考务组、监督检查组、信息技术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九条职责分工。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提前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讨论并决定招生和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宣传录检组负责编制和发布提前招生章程、提前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咨询与宣传;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考试、录取过程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测试考务组负责综合测评、考试考务安排等工作;信息技术组负责高职提前招生辅助系统、校园网络和考试信息技术以及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监测、研判、处理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收缴报名费以及校园出入管控等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计划及科类
第十条招生专业11个,招生计划400名,面向普高招生考生。具体如下: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高考科类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1 | 食品健康学院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普通类 | 42 | 3年 | 6600 |
2 | 食品健康学院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普通类 | 40 | 3年 | 6300 |
3 | 数字贸易学院 | 市场营销 | 普通类 | 50 | 3年 | 6000 |
4 | 数字贸易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普通类 | 20 | 3年 | 6000 |
5 | 数字贸易学院 | 跨境电子商务 | 普通类 | 25 | 3年 | 6900 |
6 | 数字贸易学院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普通类 | 35 | 3年 | 6000 |
7 | 数智财金学院 | 财富管理 | 普通类 | 30 | 3年 | 6000 |
8 | 创意设计学院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普通类 | 48 | 3年 | 6000 |
9 | 创意设计学院 | 传播与策划 | 普通类 | 40 | 3年 | 6900 |
10 | 创意设计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 | 40 | 3年 | 20000 |
11 | 合作经济学院 | 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管理 | 普通类 | 30 | 3年 | 6300 |
学考等级 换算分值 科目 | A | B | C | D | 备注 |
语文、数学、外语 | 70 | 65 | 60 | 50 | 必选科目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 | 45 | 40 | 30 | 20 | 自选科目一、二(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技术中选择学考等级最优的两门,其中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两个专业的自选科目限定为化学、生物学。) |
往届生若没有技术科目成绩的,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学籍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
2.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依据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5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投档,额满为止。若某一专业入围资格线的考生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一并入围。
3.在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线过程中,考生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分数(其中自选科目一、二限定为化学、生物学进行折算)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缺额的专业。服从调剂过程中,若出现高中学考成绩折算后的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思想政治、地理、生物学、技术等排序入围,若依然相同的,一并入围。
4.综合测评。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第七章录取
第十七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专业计划数1:2 确定“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名单,顺延100%的考生为“备录”名单。
第十八条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遇小数进位整数,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九条同分考生排序录取规则。若某一专业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出现综合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进行排序录取,高中学考等级折算后的成绩单项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思想政治、地理、生物学、技术,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高校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高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高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高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名单公示。录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已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四条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除应用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外,其他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八章招生监督
第二十六条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571-89718483、86929986。
第二十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八条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实施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2日8:30~3月30日16:00 |
2 | 公布入围综合测评资格分数线。 | 4月7日左右 |
3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网上缴纳报名费,标准为140元/人。 | 4月9日前 |
4 | 入围综合测评资格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 4月9日前 |
5 | 组织综合测评。 | 4月12日 |
6 | 招生院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7日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17:30 |
8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0日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1日8:30-17:30 |
10 | 招生院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5月12日8:30-17:30 |
11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5月13日8:30-17:30 |
12 | 招生院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5月14日8:30-17:30 |
13 | 结束网上录取。 | 5月16日 |
14 | 公示录取名单。 | 5月17日-30日 |
15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5月31日 |
第三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同时,还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因突发重大事件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查询:
学校地址: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280号(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5126932、85128623
学校主页:http://www.zjie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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