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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3-03文章来源: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作者:未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建设优秀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交通部交通职业教育交通强国专项试点单位、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四年制高职教育试点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颁发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点:杭州本部(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长兴校区(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新林北路3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下设宣传录检、考试考务、招考监督、安全保障等工作小组,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第七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5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设置提前招生专业12个、计划465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招生类别 学制 学费标准 (元/学年) 就读校区
1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55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本部
2 铁道工程技术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本部
3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15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长兴校区
4 航海技术 4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本部
5 轮机工程技术 4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本部
6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本部
7 空中乘务 12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本部
8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25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7500 本部
9 无人机应用技术 2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600 本部
10 现代物流管理 3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000 长兴校区
11 商务英语 4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000 长兴校区
12 安全技术与管理 20 普高招生考生 三年 6000 本部
  合计 465 / / / /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符合202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空中乘务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符合身体条件的考生慎报):女性身高163cm-174cm,男性身高173cm-185cm;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听力正常,且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口齿清楚,语言流畅,无口臭、腋臭;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3.考生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10门科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且学考成绩等级为E科目数须≤1门。

  4.对报考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其高中学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且学考成绩等级不低于C等。

  第十条 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3月27日,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6:00。

  第十一条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提前招生报名入口”,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网络报名时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专业志愿不得更改。每位考生仅可能入围参加其中1个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也仅可能被该专业拟录取或备录。

  第六章 换算成绩及确定入围名单

  第十三条 总成绩构成。所有专业的考生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由考生高中学考六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300分)和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认定。考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等级;往届生高中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等级高者计入技术科目成绩等级。

  第十五条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由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六门科目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按照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的顺序,选取成绩等级最高的两门。换算标准如下:

 
成绩等级 A等 B等 C等 D等
换算分值 50 45 35 25

  第十六条 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依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以考生高中学考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的总分,按照专业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当某专业第一志愿入围比例不足时,则从第二专业志愿报考了该专业且其第一志愿未成功入围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补充到规定比例即止。各专业入围比例如下:

专业名称 入围比例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安全技术与管理 500%
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800%

  第十七条 在确定入围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如出现末尾同分的情况,则报考该专业的同分考生同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缴费及网上确认

  第十八条 缴费标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考试报名费140元/人。

  第十九条 缴费及网上确认时间:2025年4月2日-4月10日,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5:00。

  第二十条 缴费及网上确认方式: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zjvtit.edu.cn)“提前招生报名入口”,在“考生登录”平台进行缴费及网上确认。

  第二十一条 考生缴费与网上确认同时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查询入围测试资格,核对并完善个人的相关信息;

  (2)阅读《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同意;

  (3)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考生选择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场次,生成《准考证》;

  (5)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备注:成功生成《准考证》即视为完成网上确认手续。未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第八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二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各专业的测试方式和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测试方式 专业名称 测试时间 备注
面试 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2025年4月12日-13日 具体面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上所示的场次为准
笔试 其余10个专业 2025年4月12日上午 /

  第二十三条 测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杭州本部。

  第二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的测试方式、测试流程、测试内容及分值等规定,以我校招生网发布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为准。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提交《高考体检表》。参加空中乘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于2025年4月14日-4月25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提前招生报名入口”,在“考生登录”平台,自行上传《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未在规定期间内上传高考体检证明材料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其他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二十六条 学校确定空中乘务专业录取名单时,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由考生提交的《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为准。学校对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详见第九条)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

  第二十七条 学校于2025年5月7日前确定考生录取情况。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满分600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30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顺延200%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

  第二十八条 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全部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但不足300%比例时,则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0%比例确定为“拟录取”名单,余下的实考考生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空中乘务和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面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

  第三十条 同分考生排序录取规则。当某专业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情况。高中学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学。上述情形依然相同的,则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第三十三条 考生选定录取。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待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则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的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再次登录“服务平台”选择,依次循环。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三十四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某专业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三十五条 网上录取确认工作结束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录取名单。已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并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十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坚持“六公开、六不准”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及时、准确、全面公开高职提前招生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三十七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退学并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收回学历证书并上报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违规违纪人员,学校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招生进程安排(如有变化,则以我校招生网站最新公告为准)。

  (1)2025年3月10日-3月27日,考生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7日16:00,报名链接网址:http://zs.zjvtit.edu.cn。

  (2)2025年3月31日前,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考生可在本校提前招生网查询入围测试名单。

  (3)2025年4月2日-4月10日15:00,入围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缴费及网上确认。

  (4)2025年4月12日-4月13日,考生到本校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5)2025年4月14日-4月25日期间,参加空中乘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自行上传《浙江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电子照片。对参加其他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6)2025年5月7日前,学校按“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7)2025年5月7日8:30-17:30,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8)2025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9)2025年5月10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0)2025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1)2025年5月12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2)2025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3)2025年5月14日8:30-17:30,学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4)2025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15)2025年5月18日-5月31日,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四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及艰苦专业学生生活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招生网址:https://zs.zjvtit.edu.cn

  招生电话:0571-88481758,88481880

  监督投诉电话:0571-88481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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