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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简章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25-03-08文章来源: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作者:未知

  2025 年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名称: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代码:1212。

  学校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钱胡路 809 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国有公办、国家 “双高计划” 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院校。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校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组员由招就、教务、学工、财务、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院长组成。负责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专科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专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实施,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拟定,经审核后,合理确定提前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安排

  1.报名条件

  已参加 2025 年普通高考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 10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10 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报考普通类专业及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 10 门达到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且省艺术统考成绩不低于 2025 年省艺术专业(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线。普通类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2.报名时间

  第一轮志愿填报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6 日至 8 日(截止时间为 3 月 8 日 17:00),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第二轮志愿填报时间为 4 月 9 日 9:00 至 15:00,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时间为准。

  3.志愿填报

  结合学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每一轮考生可填报 1 所高职院校,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院校考核(校测)。考生可向每所院校申请 6 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4.资格审核

  3 月 12 日前,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报考考生信息对考生所填报名信息进行第一轮审核;4 月 10 日,进行第二轮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考试办法

  1.院校考核(校测)

  院校考核(校测)采取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方式。文化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职业素养。校测满分 300 分,其中语文和数学每门 100 分,英语 8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 20 分。文化素质测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考试时间为 3 月 15 日 9:00 至 11:00,考试时长 120 分钟;根据第一轮录取情况,4 月 13 日,学校组织开展第二轮考生考核工作(如第一轮已完成公布计划,将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2.计分方式

  报考普通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满分 300 分,测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项成绩构成,成绩以原始分呈现。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满分 600 分,由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省艺术(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三项成绩构成。

  第十三条 违规处理

  凡在高职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 33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四条 日程安排

时间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进程安排
3 月 6 日至 8 日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报名截止时间为 3 月 8 日 17:00。
3 月 15 日 院校考核(校测)
4 月 3 日 学校将拟录取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 月 8 日 公布第一轮拟录取结果
4 月 9 日 9:00 - 15:00 未被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进行第二轮网上志愿填报。
4 月 13 日 第二轮院校考核(校测)
4 月 22 日 完成第二轮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注:除校测时间外,以上表格中各项安排的日期均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日期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划线原则

  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分类划控制线,其中:普通类考生校测成绩须达 160 分,艺术类考生校测成绩须达 130 分。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按 “分数清” 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类专科专业依据院校考核(校测)成绩加上政策性加分(加分值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总分进行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艺术类专科专业根据院校考核(校测)成绩 +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 政策性加分(加分值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的总分进行录取。若总分相同,按校测成绩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和数学两门成绩之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在同分排序规则中,考生各项分数均相同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按照高中阶段担任职务、荣誉奖励、竞赛获奖和体质健康测试四项赋分后排序,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担任班长或团支书、校级及校外各类职务 2.5 分,担任班级其他职务 2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荣誉奖励按照校级 2 分、市级 3 分、省级及以上 5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竞赛获奖按照校级 2 分、市级 3 分、省级及以上 5 分,最高不超过 15 分;体质健康测试平均得分 70 分以下得 0.5 分,70 - 79 分得 1 分,80 - 89 分得 3 分,90 分及以上得 5 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荣誉或竞赛奖励,按照最高等级记分。学校组织专门人员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进行评议评分,采取集体评议方式,实行回避制度,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 20 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 5 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 10 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信息及加分分值提供给我校。

  注: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江苏省 2025 年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规定,参加我校校测考试的考生需缴纳文化素质测试费 60 元 / 人。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 号)《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 号、苏财综〔2002〕162 号)要求,按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学费 4700 元 / 生 / 年、工科类学费 5300 元 / 生 / 年、艺术类学费 6800 元 / 生 / 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 12000 元 / 生 / 年;学生公寓住宿费为 1000 - 1500 元 / 生 / 年,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财〔2006〕105 号、苏价费〔2006〕319 号、苏财综〔2006〕57 号)办理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的退费。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以 “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 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为主要内容的 “六位一体、联动助学” 保障机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有关程序按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考生则不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第二十二条 对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体检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高职提前招生的考生入校后将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新生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无锡市钱胡路 809 号

  邮政编码:214153

  传真:0510 - 83270099

  招办咨询电话:0510 - 83270099、83270020

  学校网址:http://www.wxi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wxic.edu.cn/

  纪委办公室电话:0510 - 83270813

  备注: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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