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精神,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考试招生办法,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本简章适用于学校2025年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920,江苏省招生代码1153。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地处国家级南京江北新区。2019年—2023年连续五年获江苏省普通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获评“高职院校60所服务贡献典型学校”“教师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学生发展指数100所优秀院校”。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
第五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地区生源情况组建招生工作组,负责各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区域协调发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制定学校提前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计划表
(最终江苏省教育厅核定提前招生计划2000人)
代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费(元/年) | 招生计划 |
01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材料工程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40 |
02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70 |
03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应用化工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195 |
04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精细化工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75 |
05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环境监测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50 |
06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60 |
07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分析检验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45 |
08 | 生命健康学院 | 药品生物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95 |
09 | 生命健康学院 | 绿色生物制造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50 |
10 | 生命健康学院 | 化妆品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30 |
11 | 生命健康学院 | 药品生产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30 |
12 | 生命健康学院 | 药学 | 普通类 | 6200 | 60 |
13 | 生命健康学院 | 健康管理 | 普通类 | 6200 | 60 |
14 | 生命健康学院 | 眼视光技术 | 普通类 | 6200 | 50 |
15 | 生命健康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普通类 | 4700 | 25 |
16 | 智能制造学院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25 |
17 | 智能制造学院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60 |
18 | 智能制造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普通类 | 5300 | 100 |
19 | 智能制造学院 | 化工装备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20 |
20 | 智能制造学院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30 |
21 | 智能制造学院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30 |
22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105 |
23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50 |
24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80 |
25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35 |
26 | 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60 |
27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40 |
28 | 信息工程学院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25 |
29 | 信息工程学院 | 云计算技术应用 | 普通类 | 5300 | 40 |
30 | 信息工程学院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普通类 | 5300 | 50 |
31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普通类 | 4700 | 30 |
32 | 经济管理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普通类 | 4700 | 30 |
33 | 经济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普通类 | 4700 | 60 |
34 | 经济管理学院 | 电子商务 | 普通类 | 4700 | 30 |
35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智能建造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25 |
36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工程造价 | 普通类 | 4700 | 30 |
37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数字媒体技术 | 普通类 | 5300 | 70 |
38 | 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术类 | 6800 | 40 |
总计 | 2000 |
注:具体招生专业以江苏考生服务平台公布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核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普通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9门及以上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要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科目的合格性考试4门及以上成绩合格,且取得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
体育特长生须参加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同时具备田径、武术(龙狮)、男子足球项目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资格,或近三年获得田径、武术(龙狮)、男子足球项目省级比赛团体或个人前八名,具体要求及安排以《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为准。考生须下载填写《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表》,连同本人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等复印件(A4纸)于3月8日前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注明“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报名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7054841。
退役士兵须参加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不作要求。退役士兵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下载填写《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于3月1日前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并将审核表及退役士兵证、身份证复印件(A4纸)通过邮局EMS方式寄至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注明“提前招生退役士兵报名材料”,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5-57054841。
第十三条 报考方式:2025年3月6日至8日17时,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根据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结合学校公布的报考条件和专业计划等,按流程要求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四条 考核办法:学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考核成绩”的方式进行考核,已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学校校测考核。
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根据考生10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赋分,语文、数学、外语合格赋40分/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合格赋20分/门,不合格不赋分,满分260分。
2.校测考核成绩
校测考核由学校自主组织,以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创新思维、职业素养、知识面等,满分200分。校测考核将于2025年3月23日进行,地点: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第二轮安排视计划完成情况另行通知。学校于3月14日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校测考核实施办法、报到安排》,考试费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执行,每生60元。
3.体育特长生考核
体育特长生须参加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项目测试内容以《2025年提前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为准,测试时须携带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或获奖证书原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分配专业。
1.录取原则
(1)普通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60分)+校测考核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
(2)艺术类考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60分)+校测考核成绩(满分200分)+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3)体育特长生专项测试合格者优先排序录取,体育特长生考核总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260分)+校测考核成绩(满分200分)+政策加分。体育特长生单独划线,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未通过体育特长生录取的考生,按照普通类报考条件及录取原则录取。
(4)退役士兵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测考核,退役士兵考核总成绩=校测考核成绩(满分200分)+政策性加分。退役士兵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同一专业录取人数不超过3名。
(5)服从志愿调剂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普通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再相同,依次按校测考核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艺术类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以江苏省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果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同,依次按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校测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体育特长生录取出现分数相同,以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如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再相同,依次按校测考核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
2.加分政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拟录取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000元。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具体收费标准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参照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爱心基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金额最高达10000元/年,助学金金额最高达47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并报到入学获得正式学籍后,通过一学期在校学习,可以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考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再参加录取。
第二十四条 高职提前招生属于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简章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欣乐路188号,邮政编码:210048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免费)、025-58370715、57054841
招生QQ群:537080999
招生传真:025-57054841
电子信箱:zjb@nj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
招生监督邮箱:jw57013249@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njpi.edu.cn/z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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