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高校名称(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189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0.66万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1平方米;生师比19.2:1;现有专职教师1257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比为93.3%,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比为49.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8893.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8076.1元;图书198.7万册,生均图书73.5册。
住宿条件:2025级新生宿舍4或6人间。
宿舍分配方案:2025级新生宿舍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二、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国家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和区域协调发展需要及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2.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不设预留计划。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报考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据计算及应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测绘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科技、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原则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4.性别比例:无要求。
5.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与2021年在教育部选考科目要求系统填报内容及各省于2022年公布的要求一致。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0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已在“三、专业设置”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0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辽教发〔2006〕76号文件,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03.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10000元/年/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设立,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标准为:10000元/年/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6000元/年/生。
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一等4800元/年/生;二等3150元/年/生。
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金额1000-10000元/年/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20000元/年/生。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1.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冶金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符合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入学条件前提下,可自愿选择申请赴俄罗斯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攻读第四学年课程,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选择第四年赴俄罗斯学习的学生正常在我校缴纳学费,不需要额外向利佩茨克国立技术大学缴纳学费,食宿费用自理。
2.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俄罗斯萨马拉国立技术大学合作举办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俄罗斯萨马拉国立技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萨马拉国立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需要赴俄罗斯学习。
七、录取办法
0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具体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执行。
0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储能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生物工程。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可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应用物理学、冶金工程、冶金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矿物加工工程、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可不予录取专业外,还包括金融科技、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其他专业无体检要求限制。
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0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艺术类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投档条件。
0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05.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普通类:
以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照各省投档同分排位排序。如无同分排位,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其余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填报普通学费专业志愿的考生。
艺术类:
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
当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其余科目中最高成绩、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靠前者优先。
06.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412——5929092/6
电 子 邮 件:
lkdzsgzbgs@ustl.edu.cn
网 址:
https://www.ust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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