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根据民航发展需要,2011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以下简称北航飞行学院)计划在广东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飞行技术专业学生65名,其中理科生60名(含15名直升机学员),文科生5名,学制本科4年,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定向委培学生,学生毕业后分配到南航从事飞行工作,直升机飞行学员毕业后定向分配到珠海直升机公司工作。
一、招生条件
(一)具有广东省户口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男性,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外语语种限英语。
(二)年龄限制:十六至二十周岁(按招生当年的公历8月31日计算),即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身体条件:身高在168厘米—186厘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0.5(环形C字表),无色盲或色弱;体重符合民航招收空勤学生体重指数标准;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四)政治、身体条件符合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的有关规定。
(五)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他条件。
(六)报考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航空公司和空军的招飞。
二、招生办法
凡报考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都应参加招飞面试,面试合格后方可参加体检,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再进行背景调查。面试、体检、背景调查工作由南航招飞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法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在所属学校报名,并以校为单位,填写《报考飞行学院学生名册》(可在南航招飞网http://job.csair.com下载打印),考生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学校于12月13日前按时将报考名册汇总到所属市招生办。
2.各市招生办收齐该市名册后,在12月15日前通过邮件、传真等方式将名单发送到南航招飞中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根据各地的报名情况,南航招飞中心与各地招生办进一步商定面试的具体时间与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需持有《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考生可在南航招飞网自行下载打印表格,并按表格的要求填写,此表复印有效),无表不得参检。面试合格的考生,领取招飞体检通知书,凭通知书参加体检。
(三)体检
招飞体检包括上站体检、高考后复检和入校后的复检。面试合格的学生,由南航按照《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鉴定标准》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背景调查
背景调查工作在体检之后进行,由南航招飞中心按照民用航空招收空勤人员背景调查的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实施。
三、高考报名及填报志愿
(一)考生须与其他高考学生一起参加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普通体检。
(二)北航飞行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录取,考生必须在提前批第一志愿栏填报,不影响报考其他批次普通院校。
四、录取
(一)录取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政策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严格按照民航局划定的高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总分和英语单科分数),从体检合格、背景调查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已被飞行技术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报其他志愿的录取。录取后双方将签订相关培训协议。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条件或发现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复检合格取得学籍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技术、学习等原因停飞的,可转入北航交通运输(机务工程)专业(本科)继续完成大学学业。
五、费用及学历
目前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学费及相关训练费用绝大部分由南航支付,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需按学校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毕业后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六、就业
大学毕业并取得相关飞行证照的学生,将与南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入职到南航所属各飞行单位,参加国际、国内和地区航线的飞行,待遇按南航在职飞行员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020-8613415986123498
传真:020-86124035
邮箱:zhaofei@csair.com
网址:http://job.csair.com
附件:1.报考飞行学院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2.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学生名册
3.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收高中毕业生飞行学员报名表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招飞中心
二O一O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南航招飞函
南航股份公司招飞中心2010年10月21日印发
联系人:谭毅臻联系电话:020-86134159
报考飞行学院身体自荐标准
飞行员属于特殊行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非常严格,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
1. 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 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 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5;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4. 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 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 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 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9.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10. 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 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 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 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 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 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 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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