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高考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继续教育 > 中外合作

中国教育部将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04-23文章来源:新华网作者:吴晶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记者吴晶)中国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高度重视中外合作办学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从近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实地调查了解和进行复核的情况看,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招生宣传不实、招生不规范问题。
   此外,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项目,存在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的问题;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有些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高职)的项目,以可转入外国大学继续攻读学士甚至硕士学位课程招揽学生,而学生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问题难以解决;一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一些高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论证不严,签署的合作协议不规范、不严谨,财务会计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甚至比较混乱。
   为此,教育部表示,今后审批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将以外国教育机构及其学科专业和师资的知名度作为主要依据;严格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应当及时报审批机关备案;2008年年底以前,暂时停止高等职业教育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审批。
   同时,教育部宣布将有选择地在部分省市按学科大类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建立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评估机制,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执法和处罚机制。
   此外,教育部还将依托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开通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开发中外合作办学颁发证书认证工作平台;逐步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等相关信息。

标签:中外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