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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广东省2022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22-09-03  文章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作者:未知

  粤招〔2022〕4号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4号)精神,为统筹做好我省2022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成人高考安全平稳

  各市、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各地市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成人高考、治理考试环境、整治考风考纪、维护考试安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和成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组考防疫有关工作要求和指引做好考试防疫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重大问题决策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并逐级报至省招生办。

  二、严密考试组织管理,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做好成人高考报名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广东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附件)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和安排本市成人高考报名点,方便广大考生报名。要加强对成人高考报名点的管理,规范报名点报名组织工作,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数据安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市原则上接受广东省户籍或在我省工作或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报考,考位资源相对不足的地市在充分挖潜的前提下可进一步细化跨地市报考要求,并严格把关。坚决防范中介机构和单位组织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人员跨省参加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2022年成人高考报名和志愿填报等相关工作采用网上确认方式,仅对网上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照顾加分(除原定贫困山区县以及25周岁以上照顾加分外)和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进行现场审核。各地要科学制定报名工作方案,加强对报名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严把资格审核关,严格审查学生参加成人高考的报名资格,认真核对毕业证书,严防弄虚作假。要加强考生身份验证和入场检查,严防替考。要注意核查考生的身份证件,核查证件有效期,严禁持过期的身份证件报考。持过期证件报考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要提醒督促考生在报名系统绑定本人手机号,认真做好考生确认信息数据的编辑、校验、归档工作。

  三、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做好招生专业及计划的编制和管理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今年成人高校招生继续实行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专业计划分开编制的办法。成人高考报名前,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科学合理编制招生专业目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公布,并组织考生报名、填报志愿。高校成人学历教育规模计入生均办学条件计算范围,各高校要根据师资等办学资源合理控制招生总规模。报名工作结束后,各高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各专业考生报名情况编制招生计划,要综合考虑专业办学条件和能力、生源情况等,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严格按照脱产、业余、函授等不同学习形式合理安排高校招生计划。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成人高校招生和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所有计划调整均需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编制系统”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网上进行,不得擅自调整国家下达的计划或改变招生计划层次和类型,不得超计划招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实行计划单列、免试入学,2022年报名时间与参加成人高考其他考生相同。各招收免试生的学校需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免试入学考生的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录取行为,维护招生和办学秩序

  各高校要明确办学定位,充分体现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并规范开展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混淆办学类型、违规承诺。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一律不得招收脱产学生,凡违规招收脱产学生的普通高校将被取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各高校要在招生宣传中提醒考生,关注知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政策(详见司法部网站)以及医学、艺术、体育、外语等相关专业招生政策。

  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规范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参照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八项基本要求”“十严禁”和“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各地要加强对申请“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考生和免试入学考生的资格审查,认真履行对成人高校函授站点的监管职责,会同纪检部门重点督查成人高校虚假招生宣传、违规承诺、违规设置函授站(点),通过减少培养环节降低培养成本进行生源竞争等不良行为,维护招生和办学的良好秩序。

  五、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有关高校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对于考生应知应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新媒体手段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招生“阳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态化。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招生的政策,严禁委托中介招生,严禁将收费与录取挂钩,严禁未经审批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要畅通考生申诉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考生来信来访,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执纪问责。对违反考试招生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对存在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考题及答案、替考等涉嫌犯罪的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广东省2022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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