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录用2009年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定于2009年1月16日(周五)—21日(周三)在北京集中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生名单及考点安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职位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参加我部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人选,有关考生名单见附件1。
考点设在外交学院(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24号),笔试、听力、口试考场及面试分批安排详见附件2。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科 目 |
参加考生 | |||
1月16日(周五) |
上午 |
8:15-11:45 |
面试 |
部分京外考生 |
下午 |
1:30-6:30 | |||
1月17日(周六) |
上午 |
8:15-10:15 |
外语(或专业)笔试 |
全体考生 |
10:45-12:00 |
心理素质测试(笔试) |
全体考生 | ||
下午 |
1:30-3:30 |
英语水平测试(笔试) |
行政技术类、 非通用语考生 | |
4:00-5:00 |
外语听力测试 |
外交业务类考生 | ||
1月18日(周日) |
上午 |
8:30-11:00 |
综合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 |
外交业务类考生 |
下午 |
12:30-6:00 |
外语口试 |
外交业务类考生 | |
1月19日(周一) |
上午 |
8:15-11:45 |
面试 |
部分京外考生、 部分京内考生 |
下午 |
1:30-6:30 | |||
1月20日(周二) |
上午 |
8:15-11:45 |
面试 |
京内考生 |
下午 |
1:30-6:30 | |||
1月21日(周三) |
上午 |
8:15-11:45 |
面试 |
行政技术类考生指报考办公厅、行政司及财务司等用人司局的考生。
三、 注意事项
(一)请进入名单的考生尽快登录我部公务员考录网页(http://www.mfa.gov.cn/chn/klzcc),下载《外交部录用2009年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准考证》(见附件3),认真填写各项个人信息(注:专业科目准考证号即专业考号),并粘贴一寸彩色近照1张。考生凭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身份证和学生证(工作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提前按要求撰写《自述》、《考生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并在面试候考时提交给现场工作人员,同时交3张一寸彩色近照(请事先在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和专业科目考号,并用曲别针夹在一起)。非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的复印件。
(三)请非应届毕业生将以下有关材料于2009年2月5日前通过特快专递(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专业考号)寄至我部干部司考试录用职称处(北京朝阳门南大街2号,邮编:100701):
1. 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
2. 外语水平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3. 个人详细履历(按年份填写工作单位、职务、证明人、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
4. 个人档案存放地点、起止时间的说明。
5. 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的复印件。
(四)请考生自备文具。英语水平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答题卡限用2B铅笔填涂,其他试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答题;报考建筑学职位的考生需携带铅笔、针管笔或美工钢笔等描线工具、橡皮、直尺、比例尺,另可根据个人需要自备上色工具。报考环境艺术设计职位的考生需携带铅笔、橡皮、直尺、彩色铅笔。报考财会职位的考生需携带计算器。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五)为减轻京外考生负担,我部将对京外考生适当给予食宿、交通补贴,请考生注意出行安全和防寒保暖。外交学院位置图及附近住宿参考信息见附件5。
咨询电话:010-65965185,传真:010-65965188,电邮:gbs_kz@mfa.gov.cn。
四、 后续安排
我部将根据公共科目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并于2月中旬通过我部考录网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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