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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三项措施规范民办高校招生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06-17文章来源:云南日报作者:罗霞

  随着普通高考录取工作的临近,省教育厅近日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规范我省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为考生和家长创造良好的招考环境。

  近年来,我省民办高校及独立学院发展较快,办学总体比较规范,但极少数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招生宣传不规范、招生程序不合法、招生中违规收费等不良现象,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高考招生秩序。为此,省教育厅在今年招生之际将采取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一是禁止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的招生简章,要经过省教育厅民办高校教育督导组初审,有关行政处室审批盖章方能有效;二是招生中严格落实“三不准”,不准校方不通过省招考办擅自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准让考生在被正式录取前先到学校上课;不准在招生过程中预收费、乱收费。要认真执行教育部新出台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新举措,即在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发放由省招考办签发的新生信息确认表。三是对违规招生的民办高校与独立学院,建立董事长不良记录。对情节严重的违规招生学校,一律扣减10%的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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