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下旬,来宁夏招生的25家民办高校在银川鼓楼饭店集中,由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部门组织学习教育厅出台的有关新政策。
凡来宁招生院校,其招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本院校工作证、学校介绍信、院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来宁招生函件。学校招生简章、宣传资料必须报教育厅有关处室审批。每年5月受理,6月中旬审批,审批过的院校由教育厅在《宁夏日报》发通告公示。
在审批期间,任何单位、学校不得散发宣传资料、设点招生。
凡在我区内各市县设点招生的,必须持自治区教育厅审批(原件)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招生。凡在宁夏招生的院校,不得设立中介组织,不得以校系名义委托在校生来宁招生。
各招生院校必须到自治区教育厅及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旅馆设点招生,不得沿街摆摊招生。
各民办教育及培训机构,在发布广告前,必须事先将拟发布的广告(简章)文本和图片资料报审批机关审查备案,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实行招生广告(简章)内容问责制度,内容必须包含办学性质、学校地址、办学层次类型、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不得含糊其词。实行招生统一编号制度,各民办学校招生广告经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号。
从2007年起,各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简章)都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的举报电话,不印或改印举报电话的视作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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