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3月25日电(记者孟昭丽)《福建省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委派及管理办法》24日下发,福建将向各民办高校委派督导专员,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督导专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深入了解学校办学定位、专业建设、教师聘任、财产财务管理、招生收费、毕业生就业及师生思想动态等重大事项;向委派机构报告学校办学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
办法规定,督导专员应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时间深入民办学校了解情况,可以采取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文件材料、听课、参加学校重大事项讨论等各种方式,并于每学期结束时写出督导报告。
办法还规定,督导专员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委派,办公经费及工作补贴由学校所在地各级政府承担,督导专员不得在民办高校领取工资和工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