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以政府办学为主原则,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今后河南省将叫停“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等办学模式。
上个世纪90年代初,由于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一些大中城市出现重点学校供不应求、上学要走后门的现象。与此同时,教育投入严重不足,无力满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改善薄弱学校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出台政策,允许一些公办中小学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尝试,即通过“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形式,吸纳社会资源,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以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
早期的转制学校具有一定的实验性、探索性,只限于少数学校。其基本特征是“学校国有、校长承办、经费自筹、办学自主”。但是在实践中,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由于转制学校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社会集资、向学生收取学费,政府可以显著减轻教育支出,并快速地扩大教育资源,满足家长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特别是那些社会声望好、在吸收社会资源方面有优势的重点学校,都很有积极性。“学校转制”的试验就逐渐演变为所谓的“名校办民校”。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公办民助”“名校办民校”等办学模式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河南省政府规定,今后,以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公办学校。对改为公办的学校,要按照办学规模核定和调整教师编制,并妥善解决现有教师问题。对改为公办学校的具备教师资格的新进人员,由举办学校所在省辖市或县(市、区)在教职工编制限额内考试录用。
多渠道筹资并以非国有资产为主体的改制学校,原则上应改为民办学校。对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在编教师,应限期与原公办学校脱离关系,不再享受公办学校教师待遇,具体办法由各地制定。
根据河南省政府的规定,经举办学校的省辖市或县(市、区)政府批准,对原来按改制政策招收的学生,可执行原收费政策直至毕业。学生如果选择到其他公办学校就读,按照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的原则予以安排。
河南省政府要求,在规范改制学校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制学校的资产要按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查或评估,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进行产权界定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教育资产的监管,建立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河南省政府将严肃查处改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