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安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属性及层次:隶属四川省教育厅,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层次。部颁代码13816。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罗江大学路59号,邮编618500。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和录取政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录取人数以本院招生计划数额满为止。
3、进档考生按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4、调档比例:录取时按120%调档。
5、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录取时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报考社会体育专业的考生按艺体类考生控制分数线录取。
9、在校生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爱心助学基金”。
10、新生入学后可以在规定时间自愿调换一次专业(不收费)。
11、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12、报考我院空中乘务、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统一面试,合格后方可就读。
13、毕业证书说明: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警安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671-6761 (0838)3206899 3201799
传 真:(0838)3206188
网 址: http://www.scjavc.cn
E-mail: zsb@scjav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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