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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10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达尔文 路 188 号

  三、层次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普通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情况,详见分省分专业计划表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要求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各省(区、市)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本院对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如当地省(区、市)有专业统考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当地省(区、市)无专业统考的,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的进档考生,根据志愿填报顺序,按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对进档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未被录取的,在艺术大类对口的前提下,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5、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6、有关加分政策,遵循各省(区、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9000元,其他专业不超过10000元(沪价费[2005]012号)

  住宿费标准

  4人/间,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50273668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0271102

  十四、网址

  http://www.shfilmart.com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院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助学金等。

  学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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