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国标:13615)
学院校址:安徽省合肥市
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二、录取原则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设置平行志愿的省市以第一排序为第一志愿)。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
5、凡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且色弱色盲者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录取政策和规定执行。
7、考虑教学资源的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8、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费标准
均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四、咨询方式
通讯地址:北校区位于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邮码:230022
南校区位于合肥市紫云路292号 邮编:230601
学院招生咨询热线电话:0551-3828083 传真:0551-3828089
学院网址:http://www.aiai.edu.cn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