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3431
第三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家湖东路111号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的规定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条 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即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严格按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专业分配。
第十二条 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通过所在省专业联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控制线,按专业成绩×50% + 文化成绩×50% 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需参加各省(市、区)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试。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本科文史类专业为8000元/人•学年;本科理工类专业为10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为10000元/人•学年;若我省有新的文件规定,则按新文件执行。
第五章 毕业证、学位证书说明
第十九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条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2121139,2121112
网址:www.ecjtuit.com.cn E-mail:lgxyhjh@163.com
传真:0791-2121112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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