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信息:
南昌工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003年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高校民族预科教育基地”。
院校代码:13421(国标代码)
院校名称:南昌工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校 址: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创业南路998号
二、招生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二○一一年秋季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1、本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达生源地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的考生);2、民族本科预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3、高职(专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达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的考生);4、民族专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5、民族专科预科(招收参加当年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地专科相应批次提档分数线以下60分的少数民族考生);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三、录取规则:
1、经生源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籍。学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或接受非学历高等教育、中职教育,一律不能注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学籍。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不作要求。
3、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平等对待,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招录取政策执行。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5、艺术考生的艺术成绩认可生源省的联考成绩。
6、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7、不要求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
8、外语语种不限。
9、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民[2005]7号)有关政策规定,民族本科考生可在生源省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80分提档,民族专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40分提档,民族专科预科考生可在生源省专科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下60分提档。
四、毕业证书发放种类
学生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工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符合条件的将授予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发改委、教育厅、物价局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见江西省发改委委员会《关于核定南昌理工学院本科及专科、艺术类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5]557号),中途不加收其他费用,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六、奖励、奖学、助学措施
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帮助优秀学生和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教育部政策颁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且学校建立了新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等制度,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
六、退学退费办法:
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七、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望城新区创业南路998号
邮政编码:330108
联系电话:0791-3905998 3903333 3905996 3905222
传 真:0791-3905998
学校网址:http://www.ncgxy.com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