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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11-06-29  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  作者:编辑员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FLC)系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统招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并为国内六所涉外类高校之一。学校始创于2003年,前身为江西枫林理工学院,学校坐落在江西九江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国务院核准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西临世界旅游胜地庐山西海,东接我国最大淡水湖、世界候鸟保护区鄱阳湖,学院秉天地之灵气,承五千年华夏之文明,乃修身养性求学之圣地。相约枫林,相约灿烂的明天!

  一、院校代码:14167(国标代码)

  院校名称: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专科(高职)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 制:三年

  三、校 址:江西九江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录取规则:

  1、经生源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

  2、考生在报考信息相应批次的志愿栏第一志愿填写“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进档考生的专业以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为原则。

  3、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认同所在省(市、区)艺术联(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4、根据生源结构情况,经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同意,可对生源计划、招生专业作出相应调整。

  5、入学后,若不适应相关专业要求,可申请调剂到校内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6、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指导意见》执行。

  7、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8、外语语种不限。

  9、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10、录取结果通过特快专递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切实加强对招生监察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五、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修业期满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综合德智体美等相关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六、奖助贷情况

  取得学院专科学籍的考生,享受公办院校学生同等待遇,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贫困助学金及学院提供的相关贫困补助金、相关勤工俭学岗位等。

  七、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即:学费:普通类文、理科5500元/学年 艺术类:6000元/学年。

  八、招办联系方式

  电 话:0791-6648202 6576408 0792-3058008 3053666

  传 真:0791-6648202 0792-3058304

  邮 编:330309

  网 址:http://www.fenglin.org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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