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2011年的招生录取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院代码:13441
第三条 学院性质: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入学后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学院颁发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在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布。各省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院招生简介,或在学院网站上查阅。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其它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调档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不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 我院各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英语等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标准总分150分,下同),总分接近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等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总分接近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在90分以上;工业设计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二条 招生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院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及时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学费、住宿费标准
第十四条 我院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赣教计字[2005]238号)执行。本科专业中,文、理科专业学费为8000元/年,工科专业学费为100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30013
传真:0791-3843466 办公电话:0791-3855636
学院网址:http://xjg.jxufe.cn/
E—MALL邮箱: xjgzjb@163.com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