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障我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高效地进行,维护学院、考生的正当权益,本着依法治招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重庆交通职业学院
2.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4.学制:三年
5.教育部代码:14267
6.学院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邮政编码:402247
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教育部代码:14267)。学院坐落于重庆双福新区,占地862亩。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300余名,其中教授15人,副教授58人,“双师型”教师46人,工程师45人,行业专家51人。学院现有校舍10万余平方米,实验仪器设备总值2500余万元,院图书馆电子藏书200余万册,纸质藏书10余万册,教学用计算机600余台,拥有汽车、电子电工、计算机等20多个实验实训中心,并与多家大型企业签署了实训及就业合作协议,共建了多个校外实习基地,从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及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院是重庆交通大学的合作办学单位,已与重庆交通大学形成“师资互派、干部互挂、资源共享、管理互动”的实质性合作办学关系。学院创办了土建、交通、管理、信息等大类特色专业。按照“立足交通、面向市场、服务社会” 的办学理念和“就业为导向,素质为本位,能力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思路,不断完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手段,加强实验实训建设,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同时,注重加强与企业在人才培养上的合作与交流,努力为国家培养优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院目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计算机硬件与外设、报关与国际货运、机械设计与制造、城市交通运输、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电子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保险实务、物业设施管理等15个专业。
为加快构建内陆开放高地,打造西部交通枢纽,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将不断完善自我,不断开拓进取,为早日把学院建成全国一流的交通类高职学院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我院2011年面向全国18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重庆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后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各专业招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三条:重庆交通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在学院网站上提供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 2011年收费标准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的规定为准(8000-9800元),住宿费按入学时学院安排实住公寓收费(800-1200元)。
第五章 奖学金与助、贷学金
第十五条: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0%):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对品学兼优的在校生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700元/年,二等奖学金400元/年,三等奖学金300元/年,四等奖学金200元/年。
第十六条:对优秀特困生可给予困难补助和优先安排其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对已开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市,贫困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重庆交通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若与教育部或重庆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以教育部或市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一条:学院地址:重庆双福新区学院大道7号
联系电话:023-85530111、85530333(传真)
学院网址:www.cqjky.com
邮 编:402247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重庆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