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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6-11文章来源:高考资讯网作者:编辑员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是由西北大学申办、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本科院校。学院国标代码:13678,办学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滦镇科教园陈北路1号。邮编:710130。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5893 81555895 传真029-81555825。

  第三条 学院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在陕西、河北、内蒙、山西、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贵州、甘肃、宁夏、新疆等15个省(自治区)投放招生计划,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及证书

  第五条 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陕西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各省投档办法投档后按总分优先、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课成绩达到该省或我校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本人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 投档比例: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八条 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九条 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条 学院招生录取不限定报考语种,但入学后各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一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接受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三条 收费:按招生当年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各科类:文科专业10000元/生/年,理工科、工程管理和英语专业12000元/生/年,艺术类15000元/生/年。文理科兼收者(除工程管理专业)按文科专业缴费(注:2011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我院当年招生简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现代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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