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院高职高专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维护考生权益,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3978)
办学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软件大道89-1号(福州软件园内)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制
毕业证书: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德智体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概况:学院是2005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并可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学历文凭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州软件园内,校区占地447亩。校区生活设施配套齐全,教学设施现代先进,实验室、实训设施完备;建成了安全、稳定的教科网校园网络;建有图书室、阅览室,并与省内各大高校及著名图书馆联网,共享图书资料和资源。学院办学特色鲜明,资源优势明显,依托软件园区产业,逐渐形成了以软件、动漫、数字媒体设计类专业为特色,经管、商贸、艺术、外语、信息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约4700人。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教育厅、各省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工作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及各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执行。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方向)以及应用英语(旅游英语方向)两个专业要求口齿清楚,发音器官无缺陷。如有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读专业要求的,可调整到近似的专业录取。
第七条 考生报考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方向)和应用英语(旅游英语方向)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不限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八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按国家及各省高考和高职单招招生的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的分数线,择优录取。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同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在确定考生专业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立专业间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在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方面,承认各省的加分和降分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福建省高招办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我院在福建省内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专科提前批填报我院的考生可直接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50分录取;高职高专批在征求志愿时填报我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50分录取;艺术类美术专科批在征求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可享受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降20分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以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为准。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
第十五条 其他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学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专业6000元/年,软件高职专业9000元/年。按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退费方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 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可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校助学金。
第七章录取查询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陆我院网站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院坚决贯彻教育部、福建省招生委员会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实施“六公开”,“六不准”阳光工程,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接受有关部门与社会监督。
第八章其他说明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将对新生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和监督电话:0591-83843292/83843281
传真:0591-83843292
E-MAIL:fzsvtc@126.com
学院网站:http://www.fzrjxy.com
招生办联系方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软件大道89-1号
邮编:350003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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