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镇平坝路。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2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118 人,其中专任教师人6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者 21 人;“双师型”教师 17 人。
学院占地约650亩, 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校舍建筑总面积20万平方米,
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60余个,图书馆藏书 8万册。
第六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 4500 元- 8000 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 800— 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电话、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八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2。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九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条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注: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23- 79311888
传真:023- 79322097
E-mail: cqvcet@163.com http://www.cqvcet.com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