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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至立强调:要激励大学生勇于实践 敢于创新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1-18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柴葳

 本报北京1月17日讯(记者 柴葳)2006-200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颁奖大会17日在京举行,国务委员陈至立为国家奖学金获奖者颁奖并讲话,强调要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陈至立指出,国家奖学金制度是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高度重视,对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的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是青年学生中的杰出代表,在他们身上体现了青年学生自强自立、坚韧不拔的优秀品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高尚精神,顽强拼搏、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她希望广大青年学生信念坚定、志向高远,刻苦钻研、严谨笃学,投身实践、勇于创新,肩负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任和复兴中华民族的历史使命。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一系列资助政策。2007年5月,国务院又决定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扩大了资助面,提高了资助标准。国家奖学金是面向高校本专科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奖金额最大的国家级奖学金项目,每年奖励5万名,奖励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负担。

  据悉,去年12月,教育部、财政部联合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学者、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学生资助中心的负责同志和学生代表,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送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经过认真审核产生获奖者。

  中央和各省(区、市)教育、财政部门及部分高校有关负责人,2006-200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代表等约400人参加会议。

  【相关链接】

  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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