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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08-04文章来源:福建省教育厅作者:未知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联系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开展见习活动,为毕业后仍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据了解,我省各地要为回到生源地、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实践机会。毕业生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同时毕业生将获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要考核鉴定大中专毕业生,出具由见习单位鉴章的就业见习鉴定意见,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大中专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高职高专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的实习基地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50,提供的实习岗位与当年毕业生数比例不低于1:1,以促进本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政府人事部门要把各高校建立见习基地的情况纳入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见习期满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和其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继续进行就业指导和推荐就业。

 

标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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