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快速导航 投稿说明 学历验证 高考专题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格考试 > 求职就业

浙江:十项就业服务收费十月实行政府指导定价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7-09-07文章来源:新华网作者:岳德亮

   新华网杭州9月6日专电(记者岳德亮)针对越来越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涌进浙江求职、工作,浙江省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全省职业介绍机构依法开展的就业服务收费按服务项目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规范劳动就业服务收费行为。

    其中,个人、单位委托档案保管服务收费,代办录用备案手续,代办劳动合同鉴证,代办转正定级、职称初评,代办出国(境)政审手续,代办出国(境)手续,代办人才引进相关手续,代办集体户口挂靠手续,代办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手续,代办住房公积金缴费手续等十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其他就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可到浙江省物价局网站(www.zjpi.gov.cn)查询。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因委托方中途要求停止委托业务或提出有违国家政策法规的不合理要求而中止委托服务的,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服务项目,职业介绍机构可在规定标准内按已发生的成本收取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服务项目由职业介绍机构与委托方协商收费。职业介绍机构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委托服务的,不得收取服务费。

    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保留在职业介绍机构的,两年内免收户口、档案管理服务费。

 

标签:就业
免责声明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最新高考政策解读
历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汇总
历年高考试题及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