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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4月起最低工资调至960元 考虑物价因素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3-28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陈辉楠 单芸

  3月25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发出通知称,今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每月840元调整到960元,比去年增加了120元,增加数额为历年之最;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从原来的7.5元调整到8元。这是上海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16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另悉,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比上年增长17.4%。

    据了解,上海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已经连续18年上涨。

    调整考虑物价因素

    在昨日市府发布会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介绍说,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了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特别是考虑到去年以来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增长较快,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大,所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鲍淡如强调,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也就是说,包括外来从业人员在内的本市所有从业人员都应该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单位应另行支付。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社保待遇将随之上调

    日前,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了本市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增长率。2007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4707元,月平均工资为2892元,比上年增长17.4%。据了解,上海职工的年度平均工资已经连续18年上涨。

    昨日,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醒市民,对普通市民来说,这一数字除反映了全市职工工资收入的总体增长水平之外,还意味着本市各项相关社保待遇都将随着2007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公布而调整。

    各项相关社保待遇调整

    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将从4月1日起有所调整,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综合保险费的缴纳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所享受的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以及老年补贴的额度也相应有所提高。

    此外,上海市工伤保险部分待遇和生育保险部分待遇的有关计发标准,也将提高到2892元。

    如市民对享受待遇仍有疑问,可登录或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

    在回答媒体关于上海公务员工资标准如何制定的问题时,市府新闻发言人陈启伟表示,“上海正积极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要规范就会有升有降,因此,不能笼统地说公务员降薪。”

  失业保险金标准

    月最低410元最高550元

    2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在市府发布会上介绍说,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4月1日起调整实施,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最低每月410元,最高每月550元。

    鲍淡如介绍说,本次调整对失业保险金第1-12月的发放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约70元,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按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第13-24个月标准的80%确定。失业保险金的托底标准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的原则确定。调整后的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低保标准

    将从每月350元调至400元

    从4月1日起,上海城镇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提高为400元,增加50元,调幅为14.2%。农村低保标准以1:1.5的比例关系,调整为每人每年3200元。

    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喆人介绍了上海市即将调整低保标准有关情况,今年城乡低保标准提高的幅度是历年来最高的一次,达到14.2%,基本可以消化去年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体的影响。

    张喆人介绍说,此次除调整了城镇及农村低保标准,同时还将同步调整民政部门管理的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和城乡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养老金

    镇保、农保老人都将提高

    昨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宣布增加“镇保”和“农保”领取养老金人员的养老金。全市将有30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将提高养老待遇水平。

    从今年1月1日起,上海市2007年底以前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00元。按“农保”办法2007年底前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也增加养老金,增加养老金的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其中对月养老金低于172元的人员,其增加标准应不低于60元。

    鲍淡如介绍说,今年是连续第5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将有30万镇保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提高养老待遇水平。这次增加的养老金,将在4月份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给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

    未退休协保人员医疗账户计入资金

    增加到相当于在职职工平均水平

    4月1日起上海将适当增加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上海市医保局副局长郑树忠说,未退休协保人员的医保待遇与同龄人员相比,其医保报销比例是一致的,主要矛盾是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计入水平偏低。2007年,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年计入总金额分别为512和536元,与城保在职职工年平均计入818元相比,分别少了306和282元。

    对此,本市决定从2008年4月1日新医保年度开始起,适当增加上海未退休协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计入资金。具体办法为:1、单位缴费计入部分仍与面上在职职工保持一致;2、个人缴费计入部分由按原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的2%计入,统一调整为按2007年社平工资80%的2%计入。这样调整后,未退休协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水平将大体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平均水平。

标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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