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5月6日电(记者邹兰)天津采取多项措施,力促2008年超过11万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同时,天津市还将继续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到基层就业者可以申请奖励金。
天津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在
校期间未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时自愿到天津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并具备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可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
此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并具备有关条件的,按照相关程序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天津还将加大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大学生可申请小额贷款用于自主创业。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最高额度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组织起来就业的还可以申请群体贷款。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建立公共创业园,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创业园实现自主创业,发挥公共创业园的孵化器作用。
对于离校时未能就业的经济困难毕业生,天津市劳动部门将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将发放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费补贴和10元的综合保险补贴。
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2008年,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为11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万余人,本科生5万余人,专科(高职)生5万余人。总数比去年增长11%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