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08年首批服务期满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推动 “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健康发展,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安排好灾区 “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就业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多方努力,要做好党政机关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信息发布工作,让服务期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及早知晓有关信息,便于其参加报考;人事部门要加强与劳动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的沟通,充分挖掘各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服务期满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把进入市场择业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登记和推荐工作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保证每名求职择业的期满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
《通知》特别指出,各地震灾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安排好灾区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期满就业工作。对因灾失去双亲、因灾致残的 “三支一扶”大学生,具有就业条件的,要确保其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