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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过司法考试上培训班 民事纠纷逐年增多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8-06-17  文章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崔亮

 本报讯 今天是2008年全国司法考试网上报名第一天,由于今年的司法考试首次允许应届大三学生参加考试,预计报名考生大大超过往年。与此相应,各种司法考试培训班也竞相展开招生宣传攻势,参加培训班,提高通过率,成为不少考生的选择。不过,考生和培训班之间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昌平法院法官提醒考生防止权益受损。

  司法考试参加人数逐年增多,专业难度加大,而相比之下通过率却比较低。一些辅导机构在进行宣传时有误导,导致考生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昌平区是北京市司法考试培训比较集中的地区,昌平法院受理的考生与培训机构之间的民事案件逐年增多。通过对此类案件的总结,法官梳理4类纠纷,提醒考生在选择培训机构时一定要认真甄别,防止耽误宝贵的备考时间。

  纠纷

  1授课教师里没有名教授 不少培训机构首打权威效应,在培训教师名单里会列出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以此提高培训机构的权威,而许多考生就是冲着这些名牌教授去的。但在上课时,考生会发现授课教师里并没有那些知名教授。受到质疑时,培训机构往往会说,知名教授确实是他们聘请的老师,但不是这个班的老师。

  2通不过考试就退还学费 这点对考生很有诱惑力,但是,考生要求退费时会发现,培训机构会在文字上做文章,不会全额退还。一般情况是,培训机构愿意退还学费,但往往要扣除所谓的资料费,而资料费的价格往往达到两千元。

  3花钱买“内部信息”上当 一些培训机构打出有内部信息的旗号,向考生推销自己的辅导班或者是所谓的绝密资料。许多考生抱着侥幸的心理花钱去购买这些内部信息,但往往上当受骗。

  4上课地点经常变动 许多培训机构没有固定上课地点,一般是租的场地。有的培训机构在宣传里承诺在某大学上课,但到了上课的时候,考生会发现上课地点经常发生变动。

  昌平法院提示考生,许多考生在出现纠纷后,一般是要求法院认定当初的培训合同无效。但是,法院一般不认定合同无效,而认定为违约。因此考生应当选择比较知名的培训机构,避免产生纠纷。

标签: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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