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莎)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自主创业、个体就业和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数开始迅猛增长,就业形式更加多样化,就业层次和就业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这是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日本驻中国大使馆等共同举办的首届“中日残疾人就业论坛”上了解到的。
统计数字表明,到2007年底,我国8296万多残疾人中,已经实现就业的为2266万人,其中城镇463万人、农村1803万人。
尽管我国残疾人就业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残疾人就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残疾人充分就业的需求与残疾人数量不断增多、素质不相适应的问题更为加剧。当前主要表现为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明显不足,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二是用人单位依法吸收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不够明确,少数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三是对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保障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培训等工作相对滞后。
据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就业保障处介绍,近年来,全国就业形势持续严峻,残疾人就业则面临更多的困难和问题,就业总量不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歧视残疾人和侵犯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全国有858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没有就业,每年还有30万左右新增残疾人劳动力需要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