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今后,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政府给补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如果招收公务员,将先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6月23日,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通告,公布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如果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在7月8日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寄信地址是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03;电子邮箱:xzfgc@126.com;传真:0371-65908871。
【“条例”背景】
目前,河南省劳动力资源总量是5800万人,从业人员总量5050万人,每年需要就业的人员是200万人,但是可以提供的就业岗位只有120万个,可以看出,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的矛盾比较突出。
《就业促进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与此同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落实就业促进的具体工作措施,不少地方开始制定地方法规。河南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省人大常委会也将《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失业人员】
在新建市场可优先租、购摊位
目前,一些城市片面追求大型商场的建设规模和数量,而大型商场增加的就业岗位是有限的,但同时却使得大批小型商贸企业和个体商户减少和破产,造成就业岗位的大量消失。
因此,意见稿规定,各地在城市建设中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大型商场的建设规模和数量;同时规定,建立商贸市场时,必须为失业人员再就业安排适当经营场所;新办贸易市场的经营摊位,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租、售给失业人员,这也是意见稿的亮点之一。
招用失业人员单位税收减免
意见稿还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如果新招用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高校毕业生】
见习期间政府给一定补贴
2008年我省大学毕业生共计33万多人,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可是,大学毕业生缺少工作经验是找工作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大学毕业生普遍希望有参加培训的机会。
意见稿规定,省政府及省辖市政府应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政府给予一定的见习补贴。
这一规定能够解决大学毕业生参加培训和实习的问题,同时,能够解决大学毕业生参加培训和实习期间的生活问题。
执法部门增人时优先录用
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招收公务员时,要先从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意见稿规定,各级党政机关及其他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国家公务员;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如果新增人员,应当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另外,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重点建设项目需要招用人员的,也应当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干个体3年内免缴管理费
意见稿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自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管理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如果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而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比例给予一定的贴息。
【就业困难人员】
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
意见稿明确,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城镇交通秩序协管员和城镇街道、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员的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等必须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优先安排的6类人员包括:城镇家庭没有就业成员的(以下简称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失去土地后就业困难的,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
意见稿还规定:市、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扩大就业困难人员的范围。
可享受5种扶持政策
如果属于上述的6类就业困难人员,除了优先安排到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以外,还可以享受5种扶持政策。
意见稿规定,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享受免费创业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贷款,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以及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