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庆阳讯(记者先朝阳)凡本市大中专毕业生自愿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的,择业期内可享受财政补助,月薪标准也有了政策限定。这是庆阳市近日作出的关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一项决定。
庆阳市政府规定,本市高校毕业生自愿到非公经济组织就业,并经人事调配部门注册、派遣的毕业生,择业期内由同级财政发给生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本科生每人每月350元、专科生每人每月300元、中专生每人每月280元,择业期满后,财政不再补助;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每人每月按照本科生、专科生、中专生分别不得低于650元、600元和550元的标准执行。今后,凡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毕业生,可以享受现有的“三支一扶”政策待遇,在择业期内可参加当年全市公务员招考和毕业生安置考试,正式录用后其在企业服务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为工龄。市上还鼓励高校毕业生主动走向社会创办实业,凡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持毕业证、择业证,自工商部门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缴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