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再就业援助政策,健全就业服务措施,稳步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扩大工作。二是出台进一步规范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办法,全面清理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定。三是制定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推动建立公平合理工资分配机制。四是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的意见,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制定调整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方案。五是建立健全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原有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基础上扩大到公路、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园林绿化等建设施工单位和宾馆、酒店、餐饮、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