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为积极推动就业创业,央行昨天公布了由人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对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作了一些新调整。
《通知》首先扩大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的范围。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由中央财政提供贴息和担保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包括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转军人、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有效证明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等。《通知》发布以后,凡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都可以按规定程序向经办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三部门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解释说: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通知》表示: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万元提高到5万元。《通知》还允许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实施上浮。自2008年1月1日起,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