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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经济法》重点预测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09-01-08文章来源:中财鹏博会计教育作者:未知

    《经济法》

    第一节 2008年《经济法》真题考点归纳

    一、单选题所考知识点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2.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3.公司的注销登记;4.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6.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票的除外情形;7.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8.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9.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10.合伙事务执行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形;11.退伙通知的限制;12.合伙企业财产清偿顺序;13.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1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期限;15.管理人的职责;16.共益债务的范围;17.债权申报的要求;18.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中禁止证券在限制转让的期限内进行买卖的相关规定;19.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20.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21.票据的对物抗辩的相关规定;22.汇票背书中附条件背书的效力;23.背书的记载事项;24.委托收款背书;25.见票付款的相关规定;26.后履行抗辩权的界定;27.基金份额、股权的质押;28.合同担保中的定金担保(当事人约定)。

    二、多选题所考知识点

    1.仲裁程序中仲裁员回避的相关规定;2.审判程序中上诉的相关规定;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4.公司的分类中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的分类分公司的性质;5.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与义务;6.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7.合作企业的出资中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的规定;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9.破产受理中受理效力;10.管理人的任职资格;11.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行为;12.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情形;13.基金上市交易的条件;14.内幕信息的界定;15.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收购人的界定;16.汇票的提示承兑;17.汇票的追索权的条件的实质条件;18.无效的格式条款的规定;19.合同权利转让;20.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21.政府采购程序中在招标采购中应予废标的情形

    三、判断题所考知识点。

    1.票据抗辩的限制;2.证券违法追究形式;3.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中禁止证券在限制转让的期限内进行买卖的相关规定;4.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5.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6.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7.诉讼管辖的规定;8.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9.追索对象;10.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

    四、简答题所考知识点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组成;2.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相关规定;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5.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6.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方式;7.票据抗辩的限制;8.汇票的承兑成立;9.保证的当事人;10.保证的效力;11.追索对象

    五、综合题所考知识点

    1.仲裁协议的效力;

    2.仲裁协议的无效;

    3.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4.定金的一般规定;

    5.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
    第二节 2009年《经济法》考点预测

    重点提示:

    2009年的考试大纲仍沿用了2008年的考试大纲,这就意味着2008年的重点章节、知识点在2009年的考试中仍作为重点。

    从历年试题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考试的综合性更强了,不再是单独考查支离破碎的单个知识点。更强调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来解决问题,因此,仅仅靠临时抱佛脚,只依赖识记一些所谓的重点以求通过考试的机会越来越小。我们先介绍一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的题型和题数。

    中级经济法的试题的题型和题数总的来说分为以下几方面:单选题25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多选题20题,每小题2分,共40分;判断题10题,每小题1分,共10分;简答题3题,每小题5分,共15分、综合题1题,共10分。自2006年以来一直保持以上的题型、题数,预计2009年的题型、题数也不会有太大变化。

    在客观题上,知识点基本涵盖了所有的章节,考察的内容一般是对重要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如概念、特征、适用范围、特别是一些除外规定都是考试的重点,此外还有一些简单的案例题,这些题需要考生不仅对经济法有宏观上的掌握,而且在学习时还要注意细节,对知识要形成系统性的认识。但是咱们强调,重点永远是重点。虽然各章都有所体现,但也不能光看篇幅来复习,比如说咱们第一章经济法总论虽然篇幅很多,但是内容过于庞杂,所以考的余地也非常小。顶多是单选、多选。但是这并不等于不重要。例如,仲裁协议,很有可能把他放在综合题当中,虽然是蜻蜓点水但仍然是拿分点。
    主观试题则相对集中在以下章节的知识点中:

    第一章,经济法总论中仲裁协议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债务清偿、入伙、退伙等相关的知识点;

    第六章,证券法律制度中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等也容易作为考试的重点;

    第七章,票据法律制度中票据的抗辩、汇票承兑、保证、背书、追索权等相关规定也都非常重要;

    第八章,合同法律制度,综合性较强一般在综合题中出现,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担保、合同的权利义务以及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具体合同的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在主观题当中,像合同、公司、破产、票据、合伙这五大块是重点。比如合伙,尤其是有限合伙,还有《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这些需要注意一下。《合同法》不用说了,重心还是放在总论的那部分。十五个分合同当中,咱们去年考过租赁、客运,今年排出掉了,剩下的像投资、融资、租赁、买卖需要注意一下,有可能杀回马枪,但一般会是一个五分的小简答题,大规模的我想今年不应该放在这个地方,《破产法》这一块需要高度重视一下,跟会计本专业有点挂钩的地方,有可算的余地,把税法的去除后,算的余地不多,加入《破产法》后有了计算的内容,今年这个地方需要稍微准备一下。另外比如一些次重点章,如政府采购、国资管理、违反财政法的行政处分等等,每一块出一个大题是不太可能的,但政府采购可能会融合合同法出题,把这部分互相融合来出题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后希望各位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谨记各个知识点之中紧密相连,在复习的时候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记忆、掌握、理解、融会贯通,就能有一个好的成绩,最后祝大家在2009年的考试中有一个好的成绩!

 

标签: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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