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江苏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学校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服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理、工、农、文、管、经、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改革,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南京林业大学2026年继续在江苏省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下,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招生计划
综合评价招生计划390人(具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三、报名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综合素质突出、学业成绩优异、具备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四、招生专业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向考生开放“林业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所涵盖的本科专业以及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等优势及特色专业。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考生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应符合填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本年度招生专业最终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五、报名办法
综合评价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需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包括:
1.报名申请表(网上报名完成后由报名系统生成打印,须考生本人签字、所在中学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所在中学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期末成绩及排名汇总表;
3.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公示证明(附件2);
4.《南京林业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本人签名后上传);
5.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准确、清晰可读,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9日23:59。
六、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视为初审不通过),择优确定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5月25日前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笔试确认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5月31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笔试确认并缴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逾期未确认或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三)考核安排
考核时间初定于6月14日。考核以综合素质笔试的形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https://zsb.njfu.edu.cn)。
(四)入围与公示
学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按不超过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5倍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入围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相关考生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七、综合评价与录取规则
(一)综合评价方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分、学校考评分进行加权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分,评价方法如下:
综合评价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评价分=(高考文化分÷高考文化分满分)×100×80%+学校考评分×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二)录取规则
根据进档考生的综合评价分及专业志愿填报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综合评价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历史类)或数学(物理类)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综合衡量考生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
对于进档的考生,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如考生未能被所填报全部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综合衡量考生原报考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三)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予录取的专业:林学类(林学、智慧林业、经济林)、森林保护、园艺、生态修复学、生物技术、生物育种科学、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工程与工艺、林产化工、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园林、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轻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学、生物科学、生物信息学、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予录取的专业:含轻度色觉异常不予录取所列专业,以及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评分、录取等全过程各环节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5〕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电话:025-85428753。
2.综合评价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考生所在中学应依据考生的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阶段各方面情况,积极协助提供有关材料,并做好考生相关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对在综合评价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或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九、咨询方式
电话:400-928-1115、025-85427320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邮编:210037
本科招生网:https://zsb.njf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
微信小程序:南林本科招生
十、其他
1.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包括转专业、研究生推免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奖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项目,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校“绿色通道”咨询热线:025-85427289。
2.英语专业只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3.南京林业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若发现以南京林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本简章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本校2026年本科生招生章程。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点击查看)
附件2: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公示证明(点击查看)
附件3:真实性承诺书(点击查看)
上一篇文章:南京医科大学2026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下一篇文章:返回列表
本网站的信息及数据主要来源于网络及各院校网站,本站提供此信息之目的在于为高考生提供更多信息作为参考,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