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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实施办法(暂行)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09-04-18  文章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作者:未知

  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体育专业考试在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委托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承担测试任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给予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考试时间、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于5月5日至5月18日分别在内蒙古师范大学和内蒙古民族大学同时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届时由以上两所主考院校做出安排。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海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锡盟、乌兰察布市、阿盟的考生到内蒙古师范大学参加考试。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的考生到内蒙古民族大学参加考试。

  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参加体育专业考试,未出具《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不再进行补考。

  各盟市要派出领队,组织本盟市考生按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术测试两部分。

  身体素质测试项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

  专项技术测试项目:田径[包括下列单项:200米、400米、15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男)、铅球、铁饼、标枪]、体操、足球(男)、篮球、排球、武术。考生可任选一项进行专项测试,测试开始后不准临时变更测试项目,测试后不再补测、重测。

  四、考试顺序

  体育专业考试先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再进行专项技术测试。其中身体素质测试的顺序为:每日上午进行口试目测、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三项,下午进行原地推铅球、800米跑二项。

  五、考试内容、办法及要求

  身体素质和专项技术各个项目的测试内容、动作规格和测试方法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国家体委(89)体科字20号文件中规定的《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为了使体育专业考试做到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对评分标准与办法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口试目测:测身高、体重时要求考生一律穿运动短裤和短袖运动衫;要求考生徒手做几个简单动作,注意考生的肢体有无缺陷和残疾,还要与考生进行简单对话,注意考生是否口吃。  

  (二)100米跑: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全能项目100米跑的规定进行考试,根据电动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采用蹲踞式起跑,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决定每位考生成绩的最小计量单位是1/10秒。起跑两次犯规者,取消该项考试资格,不计成绩。

  (三)立定三级跳远:一律在跳远沙坑进行测试,起跳板与沙坑距离男生为7米、女生为6米,要使用木制踏跳板。要求双脚起跳,起跳前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线及线前地面。
丈量尺应与起跳板地面在同一平面上,丈量尺应垂直于起跳线或起跳延长线。

  (四)原地推铅球:球出手后身体任何部位不得触及投掷圈外地面或踏在抵趾板上,待球落地身体稳定后才能从投掷圈后半部退出场地。丈量成绩时,丈量尺须通过投掷圈圆心,以铅球着地点的后沿至抵趾板内沿的直线距离作为每次丈量成绩。

  (五)800米跑:采取不分道跑,根据电动计时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安排每次考试的考生人数,起跑号令用发令枪。在弯道处须设一名检查员。

  (六)排球专项中的三米移动测试项目,考生的起动位置应在三条线的交点处。足球专项中的30米跑测试项目,考生一律不准穿钉子鞋测试。

  (七)径赛计时项目每个受试者,均采用电动计时仪测试,按田径运动最新竞赛规则确定成绩,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

  (八)非计时项目(丈量高度、远度的项目)至少要有两人测试成绩,经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记录员和考生本人签字后成绩有效。沙坑和投掷区两旁必须标明距离线,便于考
生监督。

  (九)专项技术测试中的技评项目或内容,考试时测试人员均不得少于三人参加,各
自独立评分,相互之间不能磋商。计算成绩时,将测试人员的技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中间分值为该考生技评成绩。各专项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附件1—5)是专项技评中所应执行的评分标准,在整个考试中要始终如一地贯彻执行。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实行主考学校负责制,其组织管理、人员配备、场地布置、工作进程、考风考纪等均由主考学校负责。主考学校要根据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体育专业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体育专业考试要实行“全封闭”管理。考试期间,考试场地必须“全封闭”管理,参与考试的测试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全封闭”管理。

  (三)考试所需要的一切经费全部由主考学校负担,主考学校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向考生收取体育专业考试费(80元/人)。

  (四)所有参加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都要自觉遵守《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附件6)。若有舞弊者,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参与测试的每位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守《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附件7),对不负责任、徇私舞弊,造成体育专业考试
成绩不真实的人员,要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体育专业考试过程中,要随机安排考生的考试顺序,随机确定考生的分组。测试教师的分工不能固定不变,要随时轮换。

  (六)考试成绩要当场向考生公布(个别球类专项除外),不能公布最后成绩的项目,应将每个分项目的具体等级或成绩向考生当众公布。每个项目的考试成绩(或考试结果)当场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某项成绩有异议,本项目测试负责人要当场向考生解释清楚。

  (七)考试期间,主考院校要责成专人将考生成绩认真填写或打印在《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附件8)上。体育专业考试结束后,主考院校应立即将打印好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附件9)随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一并于5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一处)。考试成绩在打印前要仔细检查(包括原始成绩、相应得分及总分在内),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八)体育专业考试的各项目成绩,如《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中无相应分值,一律按高分值计。体育专业考试的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身体素质满分为80分,专项技术满分为20分,身体素质各项目和专项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加权生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身体素质各项目的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43 ,专项技术项目分数=按《体育专业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所得分×12 。每位考生的各项目得分和最后累计总分均保留两位小数。

  (九)主考院校应在体育专业考试中,积极引进先进的电子测量仪器设备,努力改善考试场地的硬件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试成绩的真实性。今年,两所主考院校继续在体育专业考试的径赛项目中使用FP-2000C彩色无线便携式径赛电动计时仪来完成考试,以确保考试成绩真实,维护体育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

  (十)主考院校在体育专业考试中投入使用的各种体育器材必须符合国家统一标准和测试要求,不得将不合格的体育器材用于考试。

  (十一)考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由主考院校确认无误后送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整理后通过盟市招生考试机构返给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最后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附件:
   1、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2、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3、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4、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5、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6、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7、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8、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登记表
   9、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册 
篮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往返运球投篮 (2分) 一分钟跳投 (2分) (比  赛) (8分)
优     秀 A 2 2 8
B 1.8 1.8 7.5
C 1.6 1.6 7
良     好 A 1.5 1.5 6
B 1.3 1.3 5.5
C 1.1 1.1 5
及     格 A 1.0 1.0 4
B 0.8 0.8 3.5
C 0.6 0.6 3
不   及   格 A 0.5 0.5 2
B —— —— ——
C —— —— ——

附件2:

足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20米运球 射门(2分) 定位球传准 (2分) 比  赛 (10分) 守门员技术 (10分)
优     秀 A 2 2 10 10
B 1.9 1.9 9.5 9
C 1.8 1.8 9 8
D 1.7 1.7 8.5 7
良     好 A 1.6 1.6 8 6
B 1.5 1.5 7.5 5
C 1.4 1.4 7 4
及     格 A 1.3 1.3 6.5 3
B 1.25 1.25 6.25 2.5
C 1.2 1.2 6 2
不   及   格 A 0.5 0.5 5.5 1
B —— —— 5 ——
C —— —— 4.5 ——
D —— —— 4 ——
E —— —— 3.5 ——
F —— —— 3 ——

附件3:

排球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项
         目
  得
       分

等 级        
发球技术 (1.5分) 垫球技术 (1.5分) 传球技术 (1.5分) 扣球技术 (1.5分) 比赛 (5分)
优     秀 A 1.5 1.5 1.5 1.5 5
B 1.4 1.4 1.4 1.4 4.8
C 1.3 1.3 1.3 1.3 4.6
D 1.2 1.2 1.2 1.2 4.4
良     好 A 1.1 1.1 1.1 1.1 4.3
B 1.05 1.05 1.05 1.05 4.0
C 1.0 1.0 1.0 1.0 3.7
及     格 A 0.9 0.9 0.9 0.9 3.6
B 0.8 0.8 0.8 0.8 3.3
C 0.7 0.7 0.7 0.7 3.1
不   及   格 A 0.6 0.6 0.6 0.6 3.0
B 0.5 0.5 0.5 0.5 2.9
C 0.4 0.4 0.4 0.4 2.8

附件4:

体操规定动作技评等级得分对应表

  分
         值
  得
       分

等 级        
动  作  难  度  分
4 3.5 3 2.5 2 1.5 1
优   秀 A 4.0 3.5 3.0 2.5 2.0 1.5 1.0
B 3.5 3.0 2.5 2.0 1.5 1.25 0.75
良   好 A 3.0 2.5 2.0 1.5 1.25 1.0 0.5
B 2.5 2.0 1.5 1.0 1.0 0.75 ____
及   格 A 2.0 1.5 1.0 0.75 0.75 0.5 0.25
B 1.5 1.0 0.5 0.5 0.5 0.25 _____
不 及 格 A 1.0 0.5 0.25 0.25 0.25 0 0
B 0.5 0 0 0 0 ____ ____

附件5:

武术套路评分等级标准

等 级 及  格 不及格
A B A B A B C A B
分 值 6.0 5.5 5.0 4.5 4.0 3.5 3.0 2.0 1.0

附件6:

体育专业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二、考生由引导员整队带入考场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参加考试。

三、考生必须按考试项目程序与有关规定进行考试。

四、考试开始后,考生应在指定场地和时间做准备活动,不得到其它项目考试区内奔跑观看,不得助跑,转场须由引导员带队。否则,按违规论处。

五、考生应全身心地投入每项考试,不得与同组人员大声喧哗,不得与场外指导教师、领队、家长等交谈或传递物品。场外领队、指导教师等也不得对场内考生大声喧哗,以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生在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围观记录员咨询或查阅成绩,以免干扰其工作。否则,均以违规论处。

六、考试开始点名至本组考生都已考试完毕还未到场的考生,视为缺考,不予补考。

七、除工作人员和考生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试场地。

八、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生应立即携带有关物品整队由引导员带领径直退出考试场地,不得在考试场地内逗留。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规,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予以处罚,取消其当年体育专业考试资格,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因故未能参加考试者,均不予补考。

十一、考生成绩在考试全部结束后,由本项目考试负责人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若对其决定成绩有异议,可向本项目考试负责人提出,并由该负责人当场予以说明。

十二、考生在考试场地不准乱扔杂物和尖锐物品,以保持考试场地的清洁卫生和安全。

附件7:

体育专业考试工作守则 

一、参与体育专业考试的全体成员要对工作高度负责,严格遵守考试的各项规定。要精心组织、精心操作、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团结协作、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体育专业考试的每位成员在工作期间要做到“六不”,即:不会客、不外出、不打电话、不吃请、不收钱物、不对无关人员谈论考试情况。

三、考试教师在考试期间,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调配和指挥。要严格掌握考试标准,统一方法、统一尺度,评判给分要公正准确,防止偏宽偏严。要坚持原则,自觉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四、考试教师应认真核对考生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

五、考试教师要关心爱护考生,考试前要向考生说明考试规则和动作要求,尽量减少考生的失误。对于临场过分紧张的考生,应给予适当安慰,使之稳定情绪。不准歧视考生。要确保考生安全。

六、每个考点的负责人应对本考点考试工作全面负责,合理安排人员分工,并适时调整,不要一成不变;对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时纠正,不得听之任之;对考生提出的异议要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直到考生满意为止。

七、记录员在记录或录入成绩时因笔误或其他原因确需改动原有成绩,必须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将情况作简要记载。

八、在全部考试工作结束之前,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查分,更不准对外查分。

九、对于个别不能胜任或不适合担任某项考试工作的人员,主考高校应及时作出合理调整。

十、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串岗,要熟悉自己的工作,正确掌握评分标准,特别是专项评分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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