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兰州大学,甘肃中医学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1198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2010年全省计划培养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200人,学历层次为本科,学制5年,专业为临床医学,纳入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2010年培养任务由兰州大学和甘肃中医学院承担,分别培养120人、80人。各县(区)具体培养计划见附件1。
二、培养对象
在全省范围内主要招收农村生源。要求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免费医学生需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三、录取办法
(一)根据国家下达的2010年订单定向培养计划,由省教育厅列入本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二)免费医学生计划单列,在提前批次录取。由省招办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投档,由培养学校按照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批次控制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录取。录取通知书注明“甘肃免费医学生乡镇定向6年”字样,由招生学校交省卫生厅向被录取的免费医学生发放。
(三)考生在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在填报志愿的网上填写《2010年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教育和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2)。省卫生厅人事处将考生填写的《协议书》打印一式七份,加盖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公章后,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经本人或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协议书》到培养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免费医学生在校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培养学校在免费医学生或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协议书》上加盖公章后留一份存档,返还免费医学生一份留存,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留存一份。
四、相关政策
(一)被录取的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学费和住宿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中央财政按照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先用于免费学生生活费。
(二)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可依法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毕业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上注明“甘肃免费医学生乡镇定向6年”字样。
(三)免费医学生毕业后,由《协议书》规定的县(区)卫生和人社部门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到该县(区)的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以上。执业注册地点在协议期内为服务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在协议服务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可在本县(区)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
(四)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退还已享受的减免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报考,积极投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
(二)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根据农村卫生工作需要,制订教学计划,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适当增加中医学(民族医学)、公共卫生学教学时数和计划生育技术相关内容。
(三)各县(区)卫生、人社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要根据免费医学生毕业时间,提前预留编制,确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协议规定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附件:1.2010年甘肃省各县(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
2.2010年甘肃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教育和就业协议书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主题词:卫生 医学生 免费培养 通知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7月5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