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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同意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剑桥学院的通知

高考资讯网更新时间:2011-04-29文章来源:教育部网站作者:未知

  教发函[2011]7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恒星学院等6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的函》(黑政函〔2010〕96号)和《关于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剑桥学院的请示》(黑教发〔2011〕9号)均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并根据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五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现同意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转设为哈尔滨剑桥学院,学校代码为13303;同时撤销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的建制。哈尔滨剑桥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一并向社会公告经我部核准的该校办学《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哈尔滨剑桥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8000人。

  四、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请认真履行黑龙江大学与东方剑桥教育集团签订并报我部备案的《终止合作举办黑龙江大学剑桥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我部将对落实情况和结果进行复查。

  六、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本着改革的精神,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使学校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探索民办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有益的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性人才,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哈尔滨剑桥学院章程(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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