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点管理,提高组考水平,创建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的公正性和信誉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机构
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我省艺术类考点的管理、协调、监督、指导工作。
兰州市招生办公室成立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招办、各考点主任和考点纪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州市招生办公室招生科,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
三、考点设置
我省确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点为:兰州城市学院、兰州文理学院、兰州艺术学校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其中:
兰州城市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文理学院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艺术学校负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四、考试时间
我省艺术类专业校考于2016年1月16日开始,并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省外院校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等以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准考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院校可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1.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
2.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有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3.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不低于15人。
(二)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三本院校)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本(专)科专业招生使用我省相同或相近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我省也不接收该类院校自行组织校考报送的专业合格成绩。
(四)拟在甘肃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院校,首先向兰州市招办提交书面申请函(内容涉及:院校性质、学科设置、是否有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分配给我省的招生计划等,并加盖院校公章);同时,院校校考相关专业必须为教育部批准招生专业,新增院校或新增专业在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批复文件或当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设点组织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等提交兰州市招办)。之后,院校登陆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申请,经兰州市招办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校考。
(五)每所院校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进行专业校考。新增院校由兰州市招办指定考点进行校考。
(六)各考点要在考试前与设点院校签订协议,明确相互承担的任务与职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并报兰州市招办备案一份。
(七)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的专业,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市、区)考点接受我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
(八)招生院校需提供院校所在省(市、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向考生收取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考点职责
承担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的学校,须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考点主任,负责本考点校考的组织管理工作。考点办公室下设考务、宣传、后勤、保卫及纪检等职能小组。
考务组负责安排考试日程、编排考场选聘监考等考务的组织工作。
宣传组负责校考的宣传咨询工作。
后勤组负责接待服务及后勤保障工作。
保卫组负责安保工作及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纪检组负责校考全过程的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七、考务准备
(一)考点应积极协助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务管理工作。
(二)考点要做好考场布置及设备的准备、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三)招生院校需张贴院校所在省(市、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收费标准文件,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标准收取。
(四)各考点对监考及工作人员要集中培训。专业教师以及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工作人员均不得参与监考工作。
八、报名程序和考试规则
(一)考生在报名点领取校考报名表,按表上的编号顺序排队,并正确填写内容。
(二)考生持报名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专业准考证(美术与设计学类考生须同时持统考合格证)及身份证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交费。
(三)考点工作人员按考生报名表上填写的内容输入报考信息并打印院校校考准考证。
(四)考生领到一个或多个院校的校考准考证后,要认真核对校考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在确认单上签字,将准考证存根留报名处。
(五)每场考试考生应提前半小时到考场候考。
(六)考生凭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准考证、招生院校校考准考证和身份证有序进入考场。
(七)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需的文具,不准将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
(八)美术考生除考试用纸张以外自备其他所有考试用品:画板、画架、铅笔、橡皮、水粉等。
(九)音乐、舞蹈考生除钢琴以外须自备其他随身乐器及表演服装等物品。其中音乐考生原则上进行无伴奏清唱,如有特殊情况的,由校考院校向考点提出申请,经考点审核同意后,由校考院校提供免费伴奏。
(十)考生应服从现场监考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引导,自觉维护考场秩序和环境卫生。
(十一)考试结束交卷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九、监考工作职责
(一)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纪观念,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尊重考生、关爱考生、服务考生。
(二)监考人员要认真核查考生“三证”,即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艺术体育类专业准考证(美术考生同时要携带统考合格证)、校考准考证、本人身份证。证件不全及证件照片与本人相貌不符的考生,不准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在考场外点名,美术专业校考前10分钟带领考生入场,按分组就位。开考到结束,监考人员应三次检验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是否相符,是否与试卷上的考号、姓名相同。
(四)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负责布置静物或现场的专业教师或其他人员应在开考前5分钟退场。
(五)监考人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六)考试终了前1 5分钟,监考人员可提醒考生注意答题时间。考试终了,立即收齐试卷,清点无误后,由主考和监考共同将试卷送交考务组。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非监考人员进入考场(佩戴标志的考点主任及巡视员除外),未经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八)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十、违规处理
(一)监考人员对考生的违纪舞弊情况首先要提出警告,对不听劝阻者应终止其考试,并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
(二)考点对校考中违法、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由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由兰州市招办汇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有关文件处理。
(三)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违规工作人员今后不得参与校考相关工作。
(四)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由考点纪检组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由兰州市招办汇总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在我省举行校考的资格。
十一、成绩的报送、查询与管理
(一)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6年4月20日前报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招生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纸质成绩单需按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院。录取时,我院以院校上报的数据库为准,纸质成绩单存档备案。未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我院一律不接收。
院校网上报送校考合格成绩时须同时报送《招生简章》(即电子版专业录取原则)。
(二)专业成绩合格比例。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应严格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即招生院校合格人数不得超过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
(三)专业合格成绩查询。我院将于2016年5月上旬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开通考生校考成绩查询功能(考生查询网址: http://www.gszs.edu.cn或http://www.gszs.cn)。
(四)专业成绩的管理。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院汇总校考成绩后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招生信息管理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我院一律不再接收。
十二、安全管理
(一)校考考点和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做好考试安全管理的检查、准备和实施工作。
(二)招生院校要加强试卷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
(三)校考考点要加强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四)校考考点要加强治安管理,对干扰考点考场正常工作秩序的,请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处理。
十三、督导检查
艺术类专业校考期间,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及考点要组成督查组全过程监督检查校考的考试情况。
省教育考试院督查组主要督导检查各考点的组考情况。
市招办督查组要全程检查指导各考点做好校考的组考、考风考纪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各考点巡视员要加强校考全过程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时段、重点人群的监督;要加强对报名、考试环节的督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各考点应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信息公布
各考点要指定新闻发言人,专门负责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络、协调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建立统一有效的信息公布渠道。所有有关校考的重要信息,必须报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能公布。
附件:1.2016年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联系方式(略)
2.2016年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日程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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