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学良)人才访学渠道扩展和延伸到香港和台湾地区,且可获得计划资助。福建省人事厅近日出台《关于做好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访学进修工作的通知》,对今后一段时期全省人事部门选送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到大陆和香港、台湾地区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及重点实验室访学进修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与以往相比,福建省访学进修制度有四个特点:一是访学进修实行计划资助办法;二是培养方式灵活多样;三是工作渠道扩展和延伸到香港和台湾地区;四是提出了对人选管理和访学进修成果评估考核的要求。
访学进修的培养对象,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骨干中思想品德好,学风严谨;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年龄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对表现突出的,年龄和学位可适当放宽。其中,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和一线的创新人才、承担重点项目课题人才,以及福建省产业发展紧缺急需人才,要给予优先选送培养。
访学进修资助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安排在大陆访学进修的,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1年;到香港和台湾地区的一般为1至3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
在年度计划内选送青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访学进修的经费,由省人事厅、选送单位和人选共同承担。省人事厅和选送单位共同提供培养资助。在大陆访学进修的进修费由省人事厅支付;到香港和台湾地区访学进修的,有关经费除按相关规定执行外,省人事厅依人选访学进修时间长短给予一定数额的人民币资助:满1个月的资助1万元;1个半月至2个月的资助1.5万元;2个半月至3个月的资助2万元。经批准延长时间的,资助金额以不超过3万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