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服务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对国际人才的需求,进一步推动上海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资助世界各国优秀学生、学者到上海学习和研究,特向来沪学习的优秀外国留学生设立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SHANGHAI GOVERNMENT SCHOLARSHIP,以下简称“奖学金”)。现将来沪接受本科预科、本科、硕士、博士等高等学历教育的A 类奖学金和B类奖学金的申请对象、方式、流程及申请条件等规定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期限
(一)攻读本科的优秀学生,期限为4学年(医学专业等为5学年);
(二)攻读硕士的优秀学生,期限为2-3学年;
(三)攻读博士的优秀学生,期限为3学年;
(四)接受本科预科学习的优秀学生,期限为1学年。
二、申请人资格
(一)申请人须为申请就读于上海地区高校的外国留学生;
(二)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申请攻读学士学位的,须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5周岁;攻读硕士学位的,须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的,须具有硕士毕业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申请本科预科学习的,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达到本科录取院校预录取通知,年龄一般不超过23周岁。
(三)申请人的语言水平要求
申请人一般汉语水平考试(HSK)至少应该达到新4级(须提供新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同时,应满足招生院校对申请者的语言相关要求。
(四)申请人获得中国政府或其它组织奖励资助的,不再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三、奖学金资助内容和资助标准
来沪接受本科预科、本科、硕士、博士等高等学历教育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A 类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B类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综合医疗保险费。A类和B类留学生奖学金资助标准具体见附件1,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将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奖学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需接受本科预科教育的奖学金生,其资助标准按照本科一类A奖标准执行。
四、奖学金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途径
登录“留学上海”网站(www.study-shanghai.org)申请,流程见附件2。
(二)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2—4月,具体由各院校自行决定并在“留学上海”网站公布为准。
(三)受理申请的高校和专业
申请人应向本市可接收奖学金生的院校填报志愿院校,具体专业、课程等信息请直接向相关院校咨询。本市接受奖学金生院校名单可在 “留学上海”网站查询。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1.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可在“留学上海”网站下载);
2.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同时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
3.来华学习或研究计划;
4.推荐信;
5.健康证明;
6.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
五、录取及通知
(一)院校制定奖学金评定办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录取;
(二)被院校录取为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的申请人(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即可获得奖学金资助来沪学习;
(三)被多所院校录取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在“留学上海”网上确认拟就读院校;
(四)院校视本校录取工作进展,将《录取通知书》《奖学金通知书》和《外国留学生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寄给申请人本人;
(五)奖学金生来沪后不得变更录取院校,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六、来华签证及入学注册手续
(一)申请来华学习签证
奖学金生若是直接从国外来沪学习的,需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护照到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来华学习签证,申请“X”签证。
(二)报到和注册
奖学金生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赴学校报到,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直接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生资格亦自动取消。
(三)健康认证和居留登记
奖学金生在抵沪一周内须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等材料到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健康认证。《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不合格的持有者须重新进行体检。如拒不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中国法律规定不得入境的疾病者,将被限令离境回国,所获得的奖学金生资格亦自动取消。体检及回国的有关费用自理。A类奖学金生的住宿费和生活费亦在当月停止提供。
奖学金生在通过健康认证后,在抵沪之日起30天之内,须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到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七、年度评审
奖学金学生须按规定参加学校奖学金年度评审。本市各接受奖学金生院校将对本校的各类奖学金生的年度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并将情况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评审合格者,方可获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生资格。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生资格。
八、附则
本申请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试行办法》(沪教委外〔2006〕78号)不再使用。
附件:
1.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标准点击查看
2.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流程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