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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拟设立兴安职业技术大学的公示

高考资讯网  更新时间:2024-10-11  文章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作者:未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教育部关于“十四五”时期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申报、自治区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组考察评议,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对拟向教育部申报“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为基础,设立兴安职业技术大学”事项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5日。

学校名称 举办者 办学地址 办学性质
兴安职业技术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 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教育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邮编:010010  联系电话:0471-2856807

  传真:0471-2856723

  电子邮箱:nmgjytfzghc@126.com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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